26年前珠寶劫案 潛逃的士司機指遭警捏陰囊被迫招認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19/02/22 15:5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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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6年前北角英皇道英皇珠寶店發生械劫案,省港旗兵動用手槍及手榴彈,期間與警員駁火,1名賊人死亡。涉策劃搶劫的的士司機潛逃近24年,去年到警署自首,今就搶劫罪於高等法院續審。被告今自辯指93年7月被帶返警署後,曾被警員「鍊我陰囊差不多30至45分鐘」,被告形容「嗰種痛楚好難受」,遂向警員哀求「你點先唔難為我」,對方表示「想我認囉」,被告之後便於警員所寫口供紙上簽署,他強調有關召認並非真實。

被告葉榮發(現年58歲),26年前被捕時報稱任職的士司機,他否認1項搶劫罪,控罪指他於93年2月15日,在北角英皇道416-438號地下新都城大廈英皇珠寶金行有限公司,連同李永利(綽號肥豬)、胡銀行(綽號肥Dee)、李樹仁(綽號排骨)、陳健文(綽號阿細)及其他人士,搶劫謝嘉輝及何智聰,劫去1批價值1,254,085元的金飾。

被告今自辯指,93年7月16日身穿避彈衣的警員擎槍上門搜屋,「有幾枝槍指住我」,他遂打開鐵閘,警員入屋後要求他及胞弟蹲下,警員指就北角劫案進行搜屋,被告指沒有被警誡及沒有說過任何話,他其後被帶到觀塘警署。

被告指於警署逗留約1個多小時,沒有被警誡及沒有人問過他問題。被告指其後被帶到跑馬地車房,再被帶往警署吃飯後,再被載往大帽山郊野公園。被告稱於車內被「打咗幾鎚」,他指被打胸口及肚,有警員吩咐同僚「你鍊佢陰囊睇下有無嘢講」。被告指其後有1名警員稱「xxx認咗」,他之後便停止被「鍊」。
被告續指被帶到高街警署,頭套被轉至看不到東西,雙手被反手上手銬。被告指有人打其頭及說「有咩料爆」,被告回應「我唔知咩事喎,點爆」,隨即被打肚10多次。被告續指有人「鍊我陰囊差不多30至45分鐘」,被告形容「慢慢,好輕微⋯⋯唉,總之係好痛楚啦,嗰種痛楚好難受」。被告稱因抵不住痛楚,遂問警員「你點先唔難為我呢」,有警員說「想你認囉」,被告遂表示「我認喇,你唔好再難為我喇」。
被告指之後獲鬆手銬及脫下頭套,他指看見包括警員梁達華等共3人,梁便開始寫口供,並有人教他如何寫。被告稱約20分鐘後有人吩咐他簽名,他指因恐怕再被為難而「焗住簽」,並以不慣常使用的右手簽署,及至有律師到場向他表示有權「唔簽唔答」,被告指因怕再被打,亦沒有就被毆打而作正式投訴。